關于印發蓋州市2022年大氣污染
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事業中心,各直屬單位:
《蓋州市2022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業經八屆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蓋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蓋州市2022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按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縣)劃分意見及報送治理范圍的函》和營口市《關于制定報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一點一策”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落實本年度大氣污染重點區域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管控措施
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實施精細化、常態化管控,主要對移動源、揚塵源、工業源、餐飲飯店與“散亂污”企業進行控制。
(一)遏制移動源污染。3公里范圍內無黑煙及高排放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學校、商場、農貿市場等附近交通擁堵得到緩解,尾氣排放明顯減少。
1.機動車管控。3公里范圍內所有車輛更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全年限行時段內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黑煙車、農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穿行。(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
2.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3公里范圍內各類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或者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三及以下專項作業車(工程機械車)。3公里范圍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與柴油機械禁止進入3公里范圍。(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圍易擁堵路段需加強交通疏導,尤其是長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學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導交通,減少擁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節假日需在天禹崗、家樂福崗、名人崗及商場、農貿市場附近安排交警執勤疏導交通,減少3公里范圍內道路擁堵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
4.合理安排機動車停放。3公里范圍內禁止私建停車場?,F有停車場要進行合理優化,科學管理。同時加大對3公里范圍內違規停放的檢查與處罰力度。(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局配合實施)
(二)嚴控揚塵污染。
1.加強道路保潔,優化作業工藝,在人工清掃的基礎上,重點實施機械濕式清掃和灑水噴霧,市府路、紅旗大街、長征大街、清河大街、清河二橋、哈大路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灑水,機械化清掃率確保達到100%。日間以路面噴淋、垃圾收集、保潔巡檢為主,逐步規范沿街商戶傾倒垃圾的行為。
全面提升道路揚塵保潔水平,道路灑水保潔實施措施:早高峰前4:00-7:00輕度灑水作業1次;白天9:00-12:00灑水1次;13:00時-19:00灑水1次。濕掃:早間4:00-7:00濕掃作業1次;上午11:00-14:00 濕掃作業1次;下午15:00-20:30濕掃作業1次。及時維修破損路面,避免黃土裸露造成揚塵污染。(由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2.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必須當天清運,嚴禁垃圾焚燒。所有清運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通行路段增加夜間灑水保潔頻次,人工垃圾清掃三輪車必須采取覆蓋、密閉等措施確保不起揚塵。嚴禁使用農用車、黑煙車清運垃圾,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由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3.硬化或綠化裸露地面,消除黃土裸露、垃圾渣土亂堆現象,3公里范圍內各類土、料、垃圾堆放全部清理到位。(由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市綜合執法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
4.定期對道路兩側花草樹木澆水灌溉,3公里范圍內需要綠化的場地及時種植,及時灑水,減少揚塵。(由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負責)
5.建筑工地。施工工地需達到“六個百分之百”,土石方必須濕法作業,物料堆場除覆蓋外早晚各進行一次灑水,風力6級以上再強化一次灑水作業,保證不起塵、不揚塵。(由市住建局負責)
6.市政工地。城區內市政道路、供熱管網、市政修補以及其他市政施工,達到“六個百分之百”的基礎上土石方作業同時采取濕法作業,邊噴淋邊施工,對裸露土方地面應苫蓋到位,實時作業面應噴水保持不起揚塵,各類建筑垃圾不過夜堆放、即時清運。不得開挖后不進行施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由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負責)
7.拆遷工地。城區內拆遷工地,建筑垃圾邊裝邊灑水,建筑垃圾裝車后對車身進行沖洗并且密閉苫蓋后才能駛離現場,減少拆遷、垃圾裝運過程中的揚塵污染,不進行作業的拆遷工地應全部苫蓋到位,定時灑水。對于長期不進行作業的工地,通過撒草籽、抑塵劑等方式,進行抑塵。(由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負責)
(三)嚴管企業排放,確保達標排放,推進企業升級改造。
1.定期對重點企業在線監測數據進行抽檢,防止在線監測數據造假;定期對企業環保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企業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嚴禁企業超排、偷排。(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2.積極推進城區內企業升級改造。優先考慮推進3公里范圍內的企業升級改造,提高產品創新,減少污染排放,建立超低排放區域,未能達到標準的,引導退城入園,同時優先科技創新企業落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工信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公里范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加裝油氣回收裝置,減少跑冒滴漏,并定期進行隨機抽檢,建立臺賬。(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市商務局配合實施)
(四)嚴管餐飲油煙。3公里范圍內所有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油煙達標排放。
1.油煙達標排放。3公里范圍內所有餐飲單位需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保證正常使用,穩定達到《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604—2018)》排放標準要求,同時按照實際情況定期清洗,嚴禁凈化器及外機黑油堆積,嚴禁油煙直排。3公里范圍嚴禁燒烤涉及餐飲油煙的露天攤販。(由市綜合執法局負責)
2.嚴禁移動攤販在3公里范圍內占道經營,影響機動車行駛。(由市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
3.加強巡查保證效果。安排專人對飲食業經營單位油煙治理設施的運行、周邊街道移動攤販實施不間斷巡查,對飲食業經營單位油煙治理設施的運行不正常立即實施停業整改,對在3公里范圍內進行占道經營的移動攤販進行驅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情節惡劣的,暫扣車輛,巡查人員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備查。(由市綜合執法局負責)
(五)嚴查燃煤散燒。重點時段加強散煤巡查,積極推動重點區域(西城辦事處永安村554戶)散煤替代工作,大力推動“煤改電”工作開展。(由市發改局、西城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
(六)散亂污清零。全面排查整治“散亂污”,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實現動態清零。(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信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實施)
1.“散亂污”排查整治。重點對3公里范圍內隱藏的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具備治理價值的“散亂污”企業及無任何手續污染環境的小作坊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建立整治清單臺賬,凡是群眾舉報投訴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散亂污”企業問題事項,必須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圍。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及時依法下達整治或關閉取締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
2.“散亂污”動態清零。加強3公里范圍內日常監管,重點對居民區、工廠院內、城中村等隱蔽區域進行檢查,杜絕“散亂污”死灰復燃和新建散亂污企業,實現動態清零。
二、特殊時期管控措施
特殊時期指重污染天氣發生期間或根據站點數據變化情況以及預警情況等有必要實施更為嚴格管控的時間段。
1.特殊時期站點半徑3公里內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并嚴格做好覆蓋等防塵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業。不進行作業的施工工地應全部苫蓋到位,定時灑水。對于長期不進行作業的工地,通過撒草籽、抑塵劑等方式,進行抑塵,所有土石方作業(包括裝卸)在噴淋的基礎上,全部采取濕法作業。(由市住建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負責)
2.特殊時期站點半徑3公里內停止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與柴油機械作業,禁止除應急、安全、消防等保障車輛外其他大中型柴油車輛以及渣土運輸車進入該區域。(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配合實施)
3.嚴格散煤及油煙監管。特殊時期綜合執法部門安排專人對站點半徑3000米范圍內,對餐飲業經營單位油煙治理設施的運行實施不間斷巡查,對餐飲業經營單位油煙治理設施的運行不正常立即實施停業整改。各辦事處對相關社區散煤用戶的燃煤情況實施巡查,提前發放清潔煤,對發現仍然使用劣質散煤的要當場予以收繳。(由市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實施)
4.特殊時期,對站點半徑3公里范圍內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機械制造、塑料制品等行業在內的涉氣企業,參照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應急響應管控措施實施管控,對企業進行限產(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實施,具體企業清單見附件1)。
5.扼制道路揚塵污染。早高峰前4:00-7:00輕度灑水作業1次;白天9:00-12:00灑水1次;13:00時-19:00灑水1次。濕掃:早間4:00-7:00濕掃作業1次;上午11:00-14:00 濕掃作業1次;下午15:00-20:30濕掃作業1次。同時根據天氣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確保道路濕潤不起塵。(由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具體路段見附件2)
附件:1.蓋州市自動站3公里范圍重點企業管控名單
2.蓋州市中心醫院站點周邊主要管控道路
3.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單(3公里)
附件1
蓋州市自動站3公里范圍重點企業管控名單
1 |
蓋州市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 |
蓋州市興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 |
蓋州市九倉供熱有限公司 |
4 |
營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
5 |
蓋州市騰達鑄造有限公司 |
6 |
遼寧吉利供暖集團有限公司 |
7 |
蓋州市天禹塑膠有限公司 |
8 |
蓋州市宏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9 |
營口光大阻燃化工責任有限公司 |
10 |
營口宏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 |
營口海宇農產品有限公司 |
12 |
蓋州市中泰服裝有限公司 |
附件2
蓋州市中心醫院站點周邊主要管控道路
序號 |
道路名稱 |
范圍 |
1 |
紅旗大街 |
全線 |
2 |
長征大街 |
全線 |
3 |
市府大街 |
全線 |
4 |
清河大街 |
全線 |
5 |
哈大路 |
翔潤一品至路東生產橋 |
6 |
清河二橋 |
天禹崗至陽光新城 |
附件3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措施清單
序號 |
城市 |
重點區名稱 |
重點區涉及點位 |
重點治理范圍(鄉鎮、街道) |
已發現的主要問題 |
主要治理任務 |
詳細治理措施 |
完成 時限 |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
月度進展(每月3日前上報) |
1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西城街道辦事處永安村 |
區域內有散煤燃燒554戶 |
散煤治理 |
積極推動散煤替代工作,完成散煤替代 554戶。擬采用空氣熱源、石墨烯電熱炕、環保爐具方式實施散煤替代,改善空氣質量 |
2022年10月底前 |
責任單位: 西城辦事處, 責任人:孫仁賀 |
|
2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西城街道辦事處、東城街道辦事處、鼓樓街道辦事處、團山街道辦事處、西海街道辦事處、太陽升街道辦事處 |
站點周邊存在散煤燃燒情況,對自動站點監測數據影響較大 |
散煤治理 |
1.強化散煤管控,保障重點區域內清潔煤發放使用。秋冬季供暖期間成立專班對燃煤散燒情況實施不間斷巡查,并形成巡查問題報告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牽頭單位: 發改委 聯系人:張森 責任單位: 西城街道辦事處、東城街道辦事處、鼓樓街道辦事處、團山街道辦事處、西海街道辦事處、太陽升街道辦事處 |
|
2.加大排查在禁燃區內銷售劣質散煤的行為,徹底取締禁燃區所有散煤銷售點。嚴禁運煤車輛進入重點區域,在全域范圍內,排查無照經營散煤行為以及在禁燃區內銷售散煤行為,對準許經營散煤銷售點的散煤質量要定期抽查,如發現銷售劣質散煤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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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蓋州市城區 |
自動站周邊存在施工工地未達到“六個百分百” |
施工揚塵監管 |
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對各類施工工地應注意排查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達標排放等環節,對大型堆料場地安裝監控和揚塵實時監測設施,夏秋季節,日間太陽輻射較強時,禁止露天切割、噴漆、電焊等涉VOCs作業。特殊時期自動站點半徑3公里范圍內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并嚴格做好覆蓋等防塵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業(地下管網管線搶修除外)。不進行作業的施工工地應全部苫蓋到位,定時灑水。對于長期不進行作業的工地,通過播撒草籽、抑塵劑等方式,進行抑塵,所有土石方作業(包括裝卸)在噴淋的基礎上,全部采取濕法作業。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 住建局 責任人:姜廣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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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蓋州市城區 |
揚塵現象明顯 |
拆遷工地揚塵整治 |
1、拆遷施工現場沿拆遷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檔。 2、拆遷作業時,配合加壓灑水,抑制揚塵分散。拆除工程盡可能采用機械化等縮短作業時間的拆遷方式施工。建筑垃圾裝車后對車身進行沖洗并且密閉苫蓋后才能駛離現場。 3、拆除工作已經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設的,用防塵網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定期進行灑水處理。 4、房屋征收拆除設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場地,并及時清運。清運拆除垃圾時,采取灑水降塵措施,清運車輛全部密閉運輸,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到指定的消納場所傾倒。 |
長期堅持,保持常態化 |
責任單位: 市房征中心 責任人:王貴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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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西城街道、太陽升街道 |
路保潔頻次不夠,車過起塵現象明顯。 |
道路揚塵整治 |
在人工清掃的基礎上,加強機械濕式清掃和灑水噴霧,市府路、紅旗大街、長征大街、清河大街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濕式清掃和灑水。日間以路面噴淋、垃圾收集、保潔巡檢為主,逐步規范沿街商戶傾倒垃圾的行為。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嚴禁垃圾焚燒。所有清運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通行路段增加夜間灑水保潔頻次,人工垃圾清掃三輪車必須采取覆蓋、密閉等措施確保不起揚塵。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 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責任人:付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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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西城街道、太陽升街道 |
交通擁堵、黑煙車穿行 |
移動源管控 |
1、機動車管控。3公里范圍內所有車輛更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全年限行時段內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黑煙車、農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穿行。 2、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3公里范圍內各類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或者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三及以下專項作業車(工程機械車)。3公里范圍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與柴油機械禁止進入3公里范圍。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圍易擁堵路段需加強交通疏導,尤其是長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學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導交通,減少擁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節假日需在天禹崗、家樂福崗、名人崗及商場、農貿市場附近安排交警執勤疏導交通,減少3公里范圍內道路擁堵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4、合理安排機動車停放。3公里范圍內禁止私建停車場?,F有停車場要進行合理優化,科學管理。同時加大對3公里范圍內違規停放的檢查與處罰力度。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 蓋州市交警大隊 責任人: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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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西城街道、太陽升街道 |
區域內燒烤店、餐飲店、移動式商販油煙直排 |
餐飲油煙整治 |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各轄區分局采取全面摸排與集中摸排相結合、重點排查與分散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業商戶進行拉網式、精細化梳理排查,確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按照實際情況定期清洗,方可營業。同時,采取錯時執法、延時管理等措施,定人定崗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堅決取締露天燒烤行為。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 綜合執法局 責任人:徐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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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蓋州市全域 |
自動站周邊存在秸稈焚燒現象 |
秸稈焚燒管控 |
1.制定網格化聯絡表,由專人負責每日巡查,巡查人員如遇焚燒事件需及時通知鄉鎮、辦事處進行事件處理。同時辦事處每天不定期督查,督促巡查人員工作,并抽查網格人員是否存在虛報謊報或不在崗等情況。2.各農村網點巡查,巡查人員需每日深入村莊,尤其在早晚時段加大巡查頻次。 3.采用宣傳車輛、張貼標語、手機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大力宣傳禁止焚燒秸稈。 4.接到案例事件,辦事處須在30-60分鐘內到達現場,處理焚燒事件,并按《遼寧省秸軒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相關管控人員追究責任,并公布相關事件時間、地點、事件內容;并由政府督查室對相關問題處理情況以及巡查督察人員履職情況進行通報。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牽頭單位: 蓋州市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蔡越越 配合單位:各鄉鎮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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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蓋州市全域 |
秸稈綜合利用率需進一步提升 |
秸稈綜合利用 |
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提供秸稈資源化方向,推動大型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投產運行,實現批量秸稈的有效綜合利用。建立詳細準確具體的可追溯、可視化、可量化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臺賬,壓實秸稈綜合利用量。對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相應的政策資金扶持。2021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51%。2022年秸稈綜合利用率92.8%。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責任單位: 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人:李承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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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蓋州市全域 |
區域內存在散亂污企業及小作坊 |
散亂污整治 |
繼續開展本年度“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重點對空氣自動站周邊3公里范圍內“散亂污”企業開展全面排查,5月底之前建立臺賬,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法處理。加強日常監管,杜絕“散亂污”死灰復燃和新建散亂污企業。對已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分類治理原則,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牽頭單位: 蓋州市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蔡越越 配合單位:各鄉鎮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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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營口市 |
蓋州市 |
蓋州市中心醫院 |
自動站周邊3公里 |
自動站周邊3公里范圍內主要有吉利供暖有限公司、九倉供暖有限公司、建華建材(營口)有限公司等10多家涉氣企業 |
工業企業排放監管 |
加強重點涉氣企業監管力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和自動監控系統遠程監管,督促企業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依法嚴厲處罰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在線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積極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對企業現有污染治理措施進行分析,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其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企業未完成升級改造或故障未修復正常時,嚴禁生產作業;重污染天氣期間,未納入減排管理企業需制定應急預案,自主減排。重點加強對吉利供暖有限公司、九倉供暖有限公司、建華建材(營口)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重污染天氣期間監管企業應急和自主減排情況。 |
長期 堅持 |
責任單位: 市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蔡越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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