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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部門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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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

2022年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二、2022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表

三、2022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表

四、2022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2022年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2年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2022年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2022年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2022年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三、2022年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2022年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2022年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十八、2022年部門管理專項資金預算表

第三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概況

一、部門職責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檔案、史志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市檔案、地方志、年鑒、黨史事業發展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編纂出版檔案資料與史志文獻,為社會提供利用和服務。

(四)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與管理全市檔案史志工作。

(五)負責開展檔案、黨史、革命史的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外事活動等。

(六)負責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全地區數字檔案館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市檔案、黨史、地方志、年鑒理論研究和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納入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一級預算單位的構成: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20.35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20.35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0萬元;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均0萬元。

(二)支出預算120.35萬元。包括:基本支出120.3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91.2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2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87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2年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運行經費預算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22年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2022年安排資本性支出0萬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22年蓋州市檔案史志管理中心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0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0個,編制績效目標項目的覆蓋率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9.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0.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2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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